文章来源:北京反洗钱研究 作者:检察日报
买入4公斤金条,转头就走进黄金回收店出售这些金条,他们高价买入低价卖出原来是为了洗钱——
接到神秘“代购”任务
“你们先到约定地点集合,我会安排人和你们对接。”在“阿元”的安排下,王某和张某来到约定地点,一个陌生的接头人给了他们两张银行卡和飞往上海的机票。从接头人处得知,他们的工作是要到上海帮“阿元”做代购,但具体代购什么物品还不清楚。
代购商品竟为黄金
刷卡购买巨额黄金需要登记身份信息,此时的王某和张某都已经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是违法的,都不愿用自己的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购买黄金。为了顺利购买黄金,“文文”给他们提供了一张他人的身份证件用以购买登记。
“我要买2400克黄金。”张某告知了金店店员要购买的数量,由于金店当日没有如此多的存货,张某便先刷了5万元定金,和店员约定第二天付清尾款后拿货。第二天,张某用手中的银行卡付清了尾款87万元,顺利拿到了金条。王某也按照“文文”指示前往另一家金店,使用另一张银行卡分6次刷卡80余万元购买了2000余克黄金。
“你们现在立即把这两批黄金拿到指定的黄金回收店卖掉!”张某和王某购买好黄金汇合后,“文文”再次发来指令,要求二人立即将刚买的全部金条拿到黄金回收店出售套现。
为了防止大批量售卖黄金套现引起店主怀疑,张某先与黄金回收店店主细聊回收事宜,编造合理的事由为大批量售卖打掩护,王某则带着黄金在附近等候。然而他们并不知道,他们异常的行为早就引起了店员的注意。接到举报的民警在黄金回收店内将张某抓获,随后,在附近等候指令的王某也落入法网。
所刷银行卡涉34起电信诈骗
“随着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提升,不法分子为快速转移赃款、逃避打击,会雇用他人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转账洗钱。购买黄金也是其中一种洗钱方式,即以黄金交易为媒介,通过黄金变现、高买低卖等手法,实现非法资金的‘黑洗白’。本案上游犯罪集团为境外网络诈骗团伙,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获取非法收益,并指挥下游洗钱犯罪团伙转移、销赃,形成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一条龙,王某、张某就是洗钱犯罪团伙中的一环。”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道。
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王某、张某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,仍协助转移赃款146万余元,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12条第一款,应当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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